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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目表的实施 第237条 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目表的实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负责实施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目表,即: 保障跟踪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目表国际基础的变化和补充,跟踪国际社会对这一名目表的解释和其他决定; 按照国际原则贯彻对外...
第十篇 海关统计和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目表的实施 第三十四章 海关统计的实施 第233条 海关外贸统计 为保障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所确定的其他国家机关掌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外贸易状况,监督关税和其他海关税费上交联邦预算的状况,监管货币,分析哈...
第三十三章 对其他外国人员的海关优惠 第229条 对外国外交信使和领事信使的海关优惠 外国外交信使和领事信使可把他们个人使用的物品运进或运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根据对等原则免受海关检查,不交海关税费(保管费除外),物品的海关手续在为此规定的地点和哈萨克斯坦共...
第九篇 对某些外国人的海关优惠 第三十二章 对外国代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优惠 第223条 对外国外交代表机关的海关优惠 外国外交代表机关在遵守所规定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界通过程序的情况下,可免交海关税费(保管费除外)将代表机关官方使用的货物运进或运出哈萨克斯...
第八篇 货币监管 第三十一章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货币监管 第219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的货币监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货币监管机关。作为货币监管机关,每个结算月的15日前海关同时进行对对外经济活动的进出口业务的监管,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