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轻轻一点,随时与凌润资讯动态保持同步!
第四十五章 违犯海关规定案件的查办程序 第328条 委托对违犯海关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办 查办或审理违犯海关规则案件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公职人员有权委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它海关部门的公职人员查办案件。 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5天内应完成委托。 第329条 对人员进行有...
第四十四章 保障违犯海关规则案件查办的措施 第326条 将被追究违犯海关规则责任的人员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部门 为了编制违犯海关规则记录(如果不能就地编制,而这一记录又民必需的)和确定被追究违犯海关规则责任的自然人或公职人员的身份,可将上述人员送哈萨克斯...
第四十三章 违犯海关规则案件的证据 第318条 违犯海关规则案件必须有证据的情况及其分析 在查办和审理违犯海关规则案件时必须证明: 违法事件(完成违犯海关规则行动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其它情况); 自然人或公职人员的罪行; 法人和个体企业家违犯海关规则的事实;...
第四十二章 对参加查办和审理违犯海关规则案件人员的一般要求 第315条 可以参加查办和审理违犯海关规则案件的人员、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下列人员参与查办违犯海关规则的案件: 被追究责任的人员; 法律代表; 律师或对提供司法帮助的被追究责任人代表; 鉴定人; 专家;...
第四十一章 查办和审理违犯海关规则案件的一般条件 第300条 违犯海关规则案件的查办及其审理程序 违犯海关规则案件的查办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公职人员实施,审理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被授与全权的公职人员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院根据本法典的规定实施,对于本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