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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货物的再进口 第30条 货物再进口制度的目的 货物再进口系一种海关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按照海关出口制度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运出的国产货物在本法典第31条规定的期限内又返运回来,而且免征关税和其它税,亦不适用非关税调节措施。 见:货物再进口海关制度适...
第三篇 货物的海关制度 第四章 自由流通货物的放行 第28条 自由流通货物放行制度的目的 自由流通货物放行这一海关制度的目的是使运入的货物长期留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内或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内被消费掉。 见:《自由流通货物放行海关制度的适用规则》(哈萨克斯...
第二篇 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界 第三章 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关界的基本规则 根据1999年7月16日的第426-Ⅰ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第二部分第19条中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一词被删除(见旧版) 第19条 货物和运输工具运进和运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权...
第二章 海关事务的组织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9年7月16日第426-Ⅰ号法律,对第7条做了修改和补充(见旧版) 第7条 海关事务的领导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国家海关事务全权机构对海关事务实施全面领导。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海关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海关事务实施直接...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 第1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包括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界、征收海关关税和其它费用、海关手续的程序和条件,海关监管和其它实施海关政策的手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