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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货物再出口 第97条 货物再出口制度的目的 货物再出口系一种海关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按照本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条款之规定,外国货物可以再次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运出而不需要交纳进口关税、其它税或退还进口关税、其它税,亦不适用非关税调节措施...
第十四章 货物出口 第94条 货物出口制度的目的 货物出口系一种海关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货物被运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并长期留在或被应用在关境之外。 见:货物出口海关制度的适用规则(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收入部海关委员会2001年2月9日的第46号通知确定)。 根...
第十三章 货物的境外加工 根据1997年12月8日公布的第200-1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对第83条做了修改。 第83条 货物境外加工制度的目的 货物境外加工是一种海关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国产货物可以被运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外进行加工,然后将加工后产品运回哈萨克斯坦...
第十二章 自由关税区和自由仓库 根据1999年7月16日颁布的第426-I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对第71条的标题和内容做了修改(见旧版); 第71条 自由关税区和自由仓库海关制度的目的 自由关税区和自由仓库是海关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外国货物在相应的领土或房间(地点)内存放...
第十一章 货物的临时进出口 第64条 货物临时进出口制度的目的 货物临时进出口是一种海关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允许利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内或关境外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地免交关税和其它税,亦不适用非关税调节措施。 见:货物临时进出口海关制度的适用规则(由哈萨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