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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临时储存 第170条 临时储存 货物和运输工具自提交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之时起到按照所选择的海关制度放行或交当事人处理之前,在海关监管下作临时储存。 新版中的第171条是根据1999年7月16日颁布的第426-I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规定陈述的 (见旧版) 第...
第二十四章 事先准备工作 第163条 事先准备工作的主要作用 事先准备工作包括与海关事务有关的、在办理主要海关手续和安置适用于某种海关制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之前的所有行动。 事先准备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和加快货物和运输工具主要海关手续的办理,促进和加快其适用于何...
第六篇 海关手续 第二十三章 总则 第153条 办理海关手续的程序 海关手续按照本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法案和海关事务标准法令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154条 办理海关手续的地点和时间 海关手续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海关确定的程序规定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部门的工...
第二十二章 关税优惠,关税特惠 新版中的第148条是根据1999年7月16日颁布的第426-I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规定陈述的 (见旧版) 第148条 海关税费的优惠 根据本法典的修改和补充内容规定的程序提供海关税费的优惠,优惠不带有个别性,本法典第149条和第150条规定的情...
第二十一章 货物出产国的确定 根据1999年7月16日颁布的第426-I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对第141条做了修改(见旧版) 第141条 货物出产国的确定 确定货物出产国的目的是对运进和运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的货物实施税收和非税收调节措施。确定货物出产国的程序由哈萨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