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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食品进口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7 收藏本页

  文莱农林渔业和食品加工业欠发达,国内所需的农副产品、食品等均须大量进口。以2006年为例,文莱进口食品2.4亿美元,占其总进口额的14%。

  为保证进口食品的质量, 文莱政府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必须符合《1998年公共卫生(食品)法》和《2000年公共卫生(食品)规定》的质量要求。文莱卫生部卫生服务司(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 Ministry of Health)是食品进口的主管部门。

  文莱对食品的进口管理办法如下:

  一、商标的要求

  食品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马来文或英文标识。

    一般而言,外包装上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食品名称
  2、食品成分、原料(含添加剂)
  3、净重/体积
  4、日期(出厂期、保质期)
  5、储藏方法
  6、原产地
  7、生产商、进口商或包装商名称和地址

  二、食品的注册

  根据文莱法律规定,任何商家和个人在未办理注册之前,不得进口食品在文莱市场销售。

  进口商需要向文莱卫生部卫生服务司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处(The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Control Divis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 Ministry of Health)提出注册申请,并填写注册表,提供以下信息:
  1、食品种类
  2、食品名称
  3、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4、日期(生产时间、保质期等)
  5、进口商名称、地址

  表格样本如下图:
文莱食品进口申请表 

 进口商递交申请材料后5-7个工作日即可获得注册批复。需要注册的食品有以下25大类:

  1、乳酪、奶油
  2、牛奶及奶制品(不含硬奶酪)
  3、巴氏灭菌果汁
  4、巴士灭菌蔬菜汁
  5、豆腐
  6、速冻食品
  7、各种调味料
  8、蛋黄酱
  9、花生酱
  10、添加了维生素的果汁或果汁饮料
  11、添加了维生素的蔬菜汁或蔬菜汁饮料
  12、面粉或面粉制品(饼干、面包等)
  13、蛋类制品
  14、葡萄干
  15、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其他以巧克力或可可为主要原料的食品
  16、谷类食品
  17、婴幼儿食品
  18、椰子、椰奶及椰子制品
  19、食用脂肪和食用油
  20、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的食物添加剂
  21、低温食品
  22、非密封容器包装的人造黄油
  23、非密封容器包装的肉类制品
  24、不含碳酸气的巴氏灭菌软饮料和超热处理软饮料
  25、当成食品出售的营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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