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管理
文莱对于商品进口几乎没有限制,程序比较简单。
进口审批
由海关及税收部门、皇家海关及税收部门、财政部执行。
进口许可证
1、可以分别从各个部门获得,包括农业部、发展部、卫生局、教育和卫生部、无线电通讯部、陆地运输部等。
2、进口铝制材、车辆、游戏机、药品和毒品需要持有特别进口许可证。
3、禁运商品的进口由海关及税收部门总管,皇家海关及税收部门掌握。
进口检疫
1、植物,由文莱农业部强制检验后签发特殊进口许可证。
2、禽类和畜类,由文莱兽医人员签发兽医检验证书。
3、非食用脂,需要签发灭菌证书。
包装和标签
没有特别的法规限制。
进口检验
有关部门在接到货物申报单并收缴税款后开始进行。
进口单证
1、任何货物在进口之前,都必须获得海关及税收部门的许可。申请人需要填写4份相同规格的表格,然后提交给海关。
2、货物无论是否应该纳税,都必须在表格中说明清楚,并提交给货物进口的港口。
3、申报表格必须备齐下列单据:提货单;原始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进口许可证和保险单等其它单据。
进口程序
1、货主或进口商在货物进口之前,必须提交1份规定格式的申请表给海关及税收部门。
2、存放在港口的货物应在规定时间内结关:易腐烂货物24小时(24小时之后海关拥有处理该货物的权力);其它货物42天。
3、如果货物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关,而且没有预付租金,那么海关可以拍卖该货物。
结算方式
一般采用即期信用证付款。
政府采购
在财政部的管理之下,国营商店和供应部门负责为政府各部采购原材料(主要是普通用品和工业原料),储备一些基本食品,包括大米、糖和牛奶等。1983年通过的《财政法令》规定,政府各部应从国营商店购买其绝大多数必需品;国营商店应对客户的未来需求进行估算,以便尽可能满足其要求;一些特殊商品如军火(军队需要)、化肥(农业部需要)等,不属于必需品的范畴,应由有关部门直接采购。
基本食品(如大米)主要是通过文莱政府与泰国政府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确定的限额进行购买。法令规定,政府仓库应储藏能供应12个月的食品。
出口管理
文莱的主要出口商品包括石油、液化气及其制品。这些产品由政府拥有部分股份的公司生产,并按一定计划销售到国外。
出口审批
所有物资的出口需经海关及税收管理部门审批。
出口检验
出口物资的检验在工作时间进行。货物应放在规定的进、出口港或海关指定的其它地方。检验结果必须达到海关当局的要求。在海关进行检查时,申报人必须在场。
出口税
为鼓励本地产品外销,从1973年开始取消所有商品的出口税。
出口单证
等待出口的货物,无论其应否纳税,都必须在规定的表格内填写清楚。首先应从海关及税收部门得到出口许可证,而且在申报表上应附上1份副本。申报表的内容包括;出口商的姓名、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船名、运输次数、目的地;货物细目、商标、数量;货物原产地;出港日期;编码;货价;出口商签名。
结算方式
没有特殊要求,因为文莱对汇入和汇出外汇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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