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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海关制度及税率

来源:商务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7 收藏本页

  《吉尔吉斯海关法》规定:吉海关组织包括吉海关总署及其所属机构,各海关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保护吉尔吉斯共和国的利益;确保执行吉国关于海关事务的法律、法规;完善对经济贸易活动的海关监督和管理;组织征收海关关税及其他税收,并保障及时上缴国家财政;确保执行吉国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协助保护消费者利益;打击走私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海关统计;为吉国商业、非商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海关事务方面的信息;与独联体其他国家的海关总署进行合作;保障吉尔吉斯参与国际反毒品、武器、文物走私的斗争。
  按吉法律规定进口商品通关时应缴纳的费用有海关规费:进口商品价值的0.15%(按海关估价或按合同价计征);平均进口关税-5.3%,税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制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口实行零关税的税号有2000多个,多为吉匮乏的资源性商品,如原油、种子、种畜、药品和部分机电设备;消费税,对部分商品征收,税率在10%~35%之间;增值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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