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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鱼类出口程序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3 收藏本页

  缅政府允许在缅甸远近海域包括804个丹老群岛在内的区域内进行鱼类捕捞。所谓近岸海域指离海岸线10英里之内的海域,远岸海域指离海岸线10英里以外至世界公海的海域。
现有多家外国和本地公司在缅甸从事渔业捕捞并出口,大致的程序如下:

  首先,捕捞渔船出海前要根据载重吨位大小向缅国税局交税。在缅甸,船身画有红线的为捕鱼船,画有白线的为运输船。红线捕鱼船每次都必须缴税,以缅币支付。例如,100吨的缴纳12000元,50吨以下的缴纳8000元。

  交税完毕后,缅渔业局、国税局、边境管理局、航海局和海关将签发许可证。渔业局对红线捕鱼船签发在规定范围内捕捞的执照,并规定船只每次出海须在20-25天之内回来。如果逾期未归,将根据超期的天数实行处罚,超期1天停捕3天。航海部门每3个月给渔船做保健检查,雨季时更为严格。

  在运输船载运了货物出口之前,还必须经过海关检查站。将鱼重量的10%按现行价格折算成美元作为税收上交缅税务局。然后,鱼便可以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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