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进口许可、配额、禁运
在上级部门(即国家经济、规划和财政部,外交部, 贸易和对外经济关系部等)的指导下,基层单位(如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国家、 私营和个体股份公司等)拥有进口审批权,但进口计划的审批必须与其年度计划审批相一致。 这些单位拥有以下自主权:制定本单位产量和投入资金;与国家进出口机构签订合同; 在国内外商场购买商品;签订雇佣协议。
根据老挝法律,所有进口事物都必须获得商业旅游部的批准, 某些商品还须获得其他部门的许可,如,地方购买的药品须经卫生部许可; 化肥和其他农用化学缺点品须获得农业和林业部的批准;小汽车用其他车辆受进口配额的限制, 所以必须获得通讯、交通、邮政和建设部的许可。
根据老挝法律,所有进口事务都必须获得商业旅游部的批准, 某些商品还须获得其他部门的许可;化肥和其他农用化学制品须获得农业和林业部的批准; 小汽车用其他车辆受进口配额的限制,所以必须获得通讯、交通、邮政和建设部的许可。
进口审批
从国家计划和外汇角度考虑, 对于特殊商品的进口并没有相应的特殊配额制度。原由中央统一分配的职能现正在分散,例如计划的制定以及与外商签订协议等。根据第300/EPT号法令,共有14组商品可以核准进口,具体为下列商品:
1、营养品;
2、食品;
3、纺织品、成衣、鞋、帽、雨伞;
4、机器零配件、原材料;
5、家庭用具;
6、办公室、教育、艺术、体育用品;
7、农、林、灌溉用具,渔业用具;
8、生活必需品;
9、医药和医疗器械;
10、建筑材料工具和电子产品;
11、车辆及其零配件;
12、农业、城市建筑、道路、桥梁、铁路、灌溉系统、水坝、港口等用的机器、零配件;
13、专业仪器各试验室用设备;
14、奢侈品(软饮料、香烟、卫生间用品、化妆品等)。
法令还规定,特殊种类的商品只有持有某些类别的进出口营业证才可进口。进口禁令与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相一致。老挝法律明文规定,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商品、毒品、有毒化学制品、武器以及其他国家专控产品严禁投入商业活动。 特殊情况下,如果得到内阁或内阁指定机构的批准,则不受此限制。 其他受到进口和国内销售限制的各方面商品还有:军用车辆和工具(各式武器)、 药品以及颓废派文化作品和画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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