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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进出口商检、单证及相关管理

来源:凌润物流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2 收藏本页

  进出口单证

  出口单证:有出口应提供以下全套单证,它们是:由商业贸易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海关申报单、税单、购货发票(2份)、运货单(2份)、装箱单。
  进口单证:有进口应提供以下全套单证,它们是:进口许可证、报送单、税单、商业发票(2份)、运货单(2份)、装箱单。

  进出口商检

  各种商品、个人物品,包括货币和贵重物品(金银首饰、 珠宝玉器)以及运输工具等,凡携带进出口的,都要向国境海关申报,以便进行检查, 已批准免税的和可以免税的物品也须申报。
  当运输车、船进入老挝境内关卡时,车、 船主或商品主或其受权代表必须将商品的有关文件材料立即向有关机构申报。商品转运、装卸或更换运输工具, 均须在海关内进行或在批准的地点当着海关人员的面进行。
  经营进出口商品、外销商品或向外国采购商品者, 均须持海关规定的申报单向海关有关部门详细申报自己的商品,并在货物到达海关后的5天内递送到海关。 如附有贸易通知单的文件材料和证明书所用文字为外文,必要时须译成老文递送。

  进出口管理
  老挝有关法律规定,个体和私营企业都必须拥有经营许可证。 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由省和市财政部门核准颁发, 家庭工业的营业许可证由区财政部门负责核准颁发(家庭农产品加工业除外)。1989年7月,经济、规划和财政部专门颁发了第300/EPF号法令以加强对营业许可证的管理。 将营业许可证分为“国内营业许可证”和“进出口营业许可证”两大类。“国内营业许可证”根据营业额下分7个类别:“进出口营业许可证”根据原始资本划分为5个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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