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理机构
孟加拉国未设独立的海关总署,而是在孟财政部国税局设立负责海关事务的海关关长(COMMISSIONER OF CUSTOMS)等官员,并在吉达港、达卡等口岸设有海关机构。
另外,在孟商业部下设有“进出口控制当局(IMPORT & EXPORT CONTROL AUTHORITY)”,负责进出口许可凭证(PERMITS)及进出口登记凭证(IMPOR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IRC)的颁发。许可凭证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对进出口的授权,包括进口许可凭证、清关许可凭证、出口许可凭证及复出口许可凭证等。
二、 关税结构
1、 概况
目前,关税是孟加拉国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工具,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孟关税税率分4个档次,即7.5%、15%、22.5%及32.5%。另有部分商品可免税进口,如原棉、纺织机械、某些灌溉与农业机械、家禽及制奶业使用的动物饲料及某些药品与医疗设备等。
据孟关税税则,孟对当地紧缺资源或机械设备等关税极低,对竞争性进口货如纺织服装及日用消费品尤其是奢侈品则实行较高关税。据WTO资料,孟海关税则中近25%的关税税项(主要为制成品)面临最高关税率。
孟关税率的制定基本按进口产品加工深度的提高而提高,即体现出关税升级现象。其关税升级一般情况如下:
基础原材料 7.5%
粗加工中间性原材料 15%
半制成品及中间性产品 22.5%
制成品 32.5%
2、附加税费
进口产品欲进入孟国市场,进口商除须缴纳基本的海关关税(customs duty,CD)外,还根据情况需要缴纳多种繁杂的进口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基础设施建设费(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surcharge, IDSC) 2.5%
除原皮革、棉花、合成纤维及计算机软硬件等产品外,孟对几乎所有进口品征收基础设施建设费。
(2)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VAT) 15%
除另有免除规定外,对所有进口和国产产品均征收15%的增值税。
(3) 预提收入税 (advance income tax, AIT) 3%
(4) 补充税(supplementary duty, SD) 10%-60%
孟对某些奢侈品和违背习俗的产品如烟、酒、某些化妆品、瓷砖、大引擎汽车、空调、冰箱和电视等进口产品另行征收补充税。孟2003财年预算中,其比率和档次由2.5%-270%共31档调整为10%、20%、30%、50%、60%共5档。但对于烟、酒及二驱三轮车仍然维持极高的补充税,如对烟、酒的补充税高达350%,比原来最高档次270%还要高出甚多。
(5) 进口调节税(regulatory duty, RD)
根据需要如外汇储备压力等情况,孟还经常对某些进口商品临时加征进口调节税。
上一篇:孟PSI制度及我出口企业对策
下一篇:斯里兰卡海关监管制度及通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