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的业务侦查活动
第243条 作为实施业务侦查活动行动机关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
为了查明正在准备、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违法行为的人(对违法行为的初步调查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的职权范围),为了保护海关机构的自身安全,以及应国际海关组织、外国国家海关和其他主管部门的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海关问题上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实施业务侦查活动。
第244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业务侦查活动的实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业务侦查活动法>实施业务侦查活动
第245条 保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身安全的业务侦查措施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令规定的程序实施保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身安全的业务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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