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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港界外东锚地扣船风险犹在及防损建议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 作者:韦毓良 发布时间:2022-03-08 收藏本页

 新加坡港界外东锚地扣船风险犹在及防损建议

  航运界对船舶在新加坡港界外东锚地抛锚有被扣留的风险给予持续的关注,各家保赔协会也相继发布通函对其会员和入会船舶给予提醒。相比2021年初,在新加坡港界外东锚地附近水域抛锚的锚位选择,大部分船舶选择在马来西亚和印尼领海外水域抛锚,仅有少部分船舶在沿岸国领海水域抛锚。但是,近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船保)通过会员咨询和报案以及业内新闻发布注意到,船舶在新加坡港界外东锚地由于“非法抛锚”被沿岸国(主要是马来西亚和印尼)扣留的情况仍在继续发生,且扣船数量不减反增。究其原因,除沿岸国领海基线模糊容易导致船长和船员误解外,沿岸国加强执法以及执法的不确定性也使得扣船事件多发。因此,中船保希望通过此通函再次提醒会员船舶,如需在新加坡港界外东锚地抛锚,应充分评估锚位,避免被扣留。

  马来西亚

  概况

  据马来西亚海事部门网站最新发布的消息,最近的扣船发生在2022年1月31日,当日有一艘油轮和一艘货轮由于违反1952年《商船条例》第491B(1)(L)条规定非法抛锚被扣留,其中货轮位置在Tanjung Sedili以东约30.7海里,接近马来西亚声称的领海边线附近。

  马来西亚柔佛海事部门曾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自2021年3月24日开展“非法抛锚行动”以来已扣留83艘船舶进行调查,加上行动前年初扣留的18艘船舶和9月26日后扣留的14艘船舶,2021年扣留了不少于115艘非法锚泊的船舶,扣船数创历年来新高。

  同时,马来西亚北部马六甲海峡北部槟榔屿至巴生岛之间的水域也一直在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的严密监控下,也是船舶被扣的热点区域。

  原因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通常根据其1952年《商船条例》第491B项以及马来西亚航运通告MSN 05/2014的规定,对未获得许可的船舶进入马来西亚领海水域抛锚以非法抛锚进行扣留处理。然而马来西亚于1996年11月14日加入《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颁布《2006海域基线法则》和《2012领海法则》,宣称采用直线基线、领海宽度为基线外12海里,但一直未公布其领海基线。而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主要依据马来西亚1979年发布的海区新图来确定船舶是否进入其领海水域,该图的领海水域有些地方大大超过12海里,所以船舶经常误入海事部门声称的领海水域而被扣留。

  印度尼西亚

  概况

  相对马来西亚的扣船行为,印尼的扣船信息不太透明,扣船数量无法统计,但从当地通代和公开报道获悉被扣船舶不在少数且在继续增加。据《劳氏情报》在2021年11月报告称在过去3个月有多达25家船东为避免6~8个月长时间的司法程序,通过向印尼海军直接支付罚款的方式以求释放船舶。一名印尼海军少将在出面回应时尽管未承认海军直接收取罚款,但也证实在过去3个月里,因未经许可在印尼水域抛锚、偏离航道或中途停船时间过长而被扣留的船舶越来越多。

  原因

  根据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印尼适用沿海贸易原则,规定领海水域内的所有作业包括过驳、装卸货物、供应、更换船员等仅允许印尼航运企业营运的印尼籍船和船员来进行;同时除无害通过外,任何船舶进入印尼领海即使无货物作业、船上补给、替换船员等行为,船东也需委请当地代理办理进出港手续。尽管印尼颁布了其领海基线,但印尼海军在执法时可能超出其领海水域。据当地通代提供的信息,有不少船舶在离岸60海里的锚地被印尼海军滞留。

  另外印尼海事部门DGST于2021年2月3日颁布KM30号法令,在宾丹岛以东海域设立两个锚地,要求所有船舶进入这两个锚地前需获得批准,但这两个锚地并未在所有商船常用的航用海图中标出,且其中A锚地的部分区域超出领海边界线,这很容易导致船员误解,以为自己在国际水域抛锚而被扣留。

  防损建议

  当一艘船舶被扣留后,除了要面临罚款和刑事处罚外,被扣留、逮捕的船舶和船长可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获释。特别是被印尼海军扣留后,从对船舶提起刑事诉讼到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可能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所以船舶如需在新加坡港界外东锚地抛锚候命或作业,应特别谨慎,避免船舶被扣留的风险。

  一是,锚泊前,船长应通过本企业或当地代理获取有关领海边界、指定锚地等充分的信息,包括马来西亚1979年海区新图No. R97、印尼领海基线图、印尼KM30/2021法令、当地航海用图等。

  二是,如船长对锚位是否处于沿岸国领海水域不确定,出于良好和谨慎的做法,应指定沿岸国当地代理进行报告并申请以获得地方当局对锚泊作业的许可。

  三是,船舶在印尼海域航行应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始终处于“开启”状态,正确输入船舶动静态数据信息。印尼海事主管当局已经强制要求船舶配备并开启船载AIS。

  四是,除新加坡港界外东锚地(马来西亚柔佛东部海域),会员船舶也应避免进入马来西亚任何其他领海水域锚泊并作业,特别是马来西亚马六甲北部槟榔屿至巴生岛之间的水域,也一直受到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的严密监控。

  五是,船东在安排航次任务或签订租船合同时需谨慎对待新加坡港界外锚地的操作及其相关条款,以避免违法和(或)违约的责任事故发生。

  (作者单位: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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