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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船东-货主间相互合作支援制度将正式实施

来源:韩海视角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5 收藏本页

    2019年8月20日,韩国发布了《航运法》修订案,该修订案旨在促进船东-货主企业之间的合作,确立公平的海上运输交易秩序。该修订案将于2020年2月2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今后,如果致力于促进相互合作的船公司和货主企业被评选为‘优秀船东-货主企业’,那么他们将能够享受到多样的优惠政策。同时,将提高海上货物运输合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随着去年8月《航运法》修订案在韩国国会通过,这段期间韩国海水部为了确保法律的实施,经过相关程序完成了相关下级法律的修订工作。《航运法》下级法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引入‘优秀船东-货主企业认证制度’   第一,为促进船东-货主之间自发地开展相互合作,引入‘优秀船东-货主企业认证制度’。认证对象包括根据《航运法》申请‘远洋货物运输项目’的人员和货主(包括国际物流货代企业),是否通过认证则根据专门负责认证的机构的审查决定。专门负责认证的机构为了确保认证的公正性,组织成立认证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航运物流贸易领域专家组成。   海水部长官将每年进行1次随机检查, 每三年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将取消其认证资格。这表示即使是最初获得认证的企业也需要不断努力促进相互合作,才能不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海水部将在3月初指定韩国海洋振兴公社为专门负责认证的机构,并在3月将为相关业界和团体召开认证制度说明会,对认证流程、审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分值要求、以及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所提供的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2.确保海上运输合约的公平透明性   第二,为了确保船东-货主之间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约时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将引入相关制度。为了使公平签订合约成为惯例,修正案规定海水部长官制定并推广签订长期运输合约所需要的标准合约书,或者让韩国船东协会制定并推广该标准合约书。   同时,签订3个月以上的长期运输合约书时,在合约书中应写入运费、费用的优惠条件、最少货物运输量、以及有关因原材料价格上升造成运费和费用变动的协议等相关事项。   3.提前公开运费·费用的时间   第三,为了强化货主等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和促进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将扩大需公开海上货物运输运费·费用的对象,并将公开运费的时间提前。今后,不仅是远洋货运公司,远洋客运公司(国际轮渡公司)也需要在运费·费用适用的前15日(先前为前5日)提前公布运费和费用。   关于运费公布制度的详细事项将另行修改和实施。虽然《航运法》修订案将按照规定于2月21日起实施,但考虑到最近船公司在不断采取紧急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其它的部分修改事项将在船公司做好充分准备后实施,可能考虑推迟到7月1日实施。   4.加强监督措施   第四,在公布运费·费用和长期运输合同内容方面,当发现远洋货运公司和货主违反相关事项时,任何人都可以向由海水部长官所指定的法人或团体举报。如果举报的内容被认定为有损海上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海水部长官可下令采取相关措施。   韩国海水部航运物流局金俊石(音译)局长表示,韩国99.7%的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的,因此船货主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不仅能促进船货主的共同发展,而且对提升韩国进出口的竞争力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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