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须知
每名到以色列的旅客须持有效护照;无国籍人士须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且证件上需有允许其返回证件颁发国的有效签证。自入境之日起,每名旅客最多可在以色列停留3个月,但具体时间长短取决于所获签证种类。希望在以色列工作的旅客,须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特别签证(B/1)
(一)访客签证 Visitors Visas (B/2):以下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可在以色列入境口岸免费获发访客签证或过境签证。
欧洲: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英国、希腊、匈牙利、摩纳哥、荷兰、挪威、葡萄牙、圣玛力诺、斯洛文尼亚、西 班牙、瑞典、瑞士。
亚洲/大洋洲:澳大利亚、斐济、日本、中国香港、新西兰、菲律宾、韩国。
非洲:中非共和国、莱索托、马拉维、毛里求斯、南非、斯威士兰
美洲:阿根廷、巴巴多斯、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海地、牙买加、墨西哥、巴拿马、巴拉圭、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哈马、多米尼加、乌拉圭、美国。
(二)过境签证Transit Visas:希望在前往他国途中过境以色列的访客可申请停留期为5天的过境签证。此签证最多可延长至10天。乘坐游船的访客,在轮船停泊以色列期间,可获发入境卡,凭此可入境以色列,无需递交签证申请。
(三)团体签证Collective Visas:以色列驻外使领馆可为5至50人之间的访问团组颁发团体签证。
(四)签证延期:申请人可在下列地址申请签证延期:
希伯来国家电话信息中心(National Telephone Information Service in Hebrew) 03-7653250
本古里安机场(Ben Gurion Airport): 03-9712467
海法(Haifa):04-8616222
耶路撒冷(Jerusalem):02-6701411
拿撒勒(Nazareth):06-6508508
入境须知
(一)旅客需持有有效护照和足够的资金证明。曾遭拒签或在以超期停留的访客需在入境前同以驻外使领馆进行协商。在入境时,旅客会获得一张AL-17表,应将其妥善保存,直至出境时。
(二)旅客在出入境时,在以色列各口岸会接受详尽的检查和询问。那些护照上有阿拉伯姓氏、要求海关不要在自己护照上加盖以色列入境章,以及单身女性旅客会受到更严格的盘查。
(三)除在高度安全管制期间,旅客可凭有效护照及护照上的以色列入境章进入西岸和加沙地区,无需获得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入境许可。私人车辆可能无法穿行以色列进入加沙地区,并且在进出西岸地区时需在检查站停车接受安检。
出入境管理
到以色列须持有效护照和签证。一般情况下无须进行免疫注射。但倘若在进入以色列前两周之内到达过天花疫区,则应进行牛痘接种。以色列国际机场海关每天24小时办公。个人物品和旅游用品一般免税验放,其中可包括一架照像机、一架16毫米以下摄影机和10盘胶片、一架手提打字机、 一架录音机和700米磁带、一台便携式收音机、一架双目望远镜、工具、 乐器和运动器具、一辆自行车和野营设备。这些物品入关时须申报。携入电视机、录像机工潜水设备应出具担保。对供个人消费的以下物品予以免税验放:250克香烟或250克烟草、2升葡萄酒、 1升白酒、0.25升香水、价值125美元以下的礼品和食品。禁止携入毒品、刀具、鲜肉和水果、色情物品和阿拉伯国家出版的刊物。在海关检验之前,胶卷必须从机器中取出。禁止拍照军事设施,其中包括机场、港口、有军人守卫的建筑物、边界设施和火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