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进出口管理
1、目前土库曼斯坦设有8个海关和50个通关口岸,对出入境及过境的货物进行海关监管。海关监管的形式有:检查必需的文件;对运输工具、货物和其它物品,以及个人进行检查;物品登记,;土法律所规定的其它形式。
海关监管所需文件有:经土商品原料交易所登记的合同,投资合同需经土外国投资管理局的专家鉴定并登记注册,现汇出口合同,需出示土中央银行出具的收到外汇或已开立不可撤消的信用证的证明;土商检局出具的质检证书;货物报关单。
对于部分商品的进口土海关实行许可证管理,如啤酒,酒类饮料,各种酒精,医疗用品,宝石和贵重金属等。
2、关税计征制度
土原为零关税国家,为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使关税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土从2000年9月1日开始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
土对本国能够自产的商品都征收了100%的进口关税。如:
蔬菜—蕃茄、辣椒、茄子、卷心菜、黄瓜、洋葱、胡萝卜等;
水果—柠檬、葡萄、瓜类;
化工产品—化工盐和食用盐、地蜡、工业碘、工业硫酸等;
纺织品—粗平纹布、棉纺牛仔布、棉纱、棉絮、针织棉布、针织棉内衣、牛仔布服装和纯棉长袍等;
主要出口商品关税有:
牛皮—100美元/吨;
羊皮—0.5美元/张。
3、海关通关程序
在海关监管结束后,进出境及过境货物和物品获得海关颁发的许可,便可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