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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原产地规则及进出口管理

来源:凌润物流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1 收藏本页

  在七个酋长国中,只有阿布扎比要求核实原产地证,其他酋长国无相关要求。
  阿联酋禁止从以色列进口商品,禁止进口被阿拉伯联盟列入黑名单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出于健康和安全的原因,一些商品被禁止从任何国家进口。印刷品和录像带进口须经过海关检查。其他所有商品实际上都可以进口,无进口许可证的要求。但只有得到许可的公司才能从事进口贸易,进口商也只能进口执照上规定的商品。除非得到政府的特别授权,否则只有阿联酋公民才能从事进口业务。
  打算向阿联酋出售商品的外国公司(包括中国的外贸公司)必须通过商业代理进行销售。在销售时,必须起草商业代理协议,规定商品和合同覆盖的区域,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签署协议。这份协议必须在联邦经济与商业部和商业活动所在的酋长国登记,如在迪拜签署协议,则还须由宫廷公证人公证。然后要请在阿联酋持照行业的宣过誓的翻译将协议译成阿拉伯文。如果协议是在阿联酋国土以外签字,必须由当地公证人进行公证,这种当地公证人的签名印鉴必须得到该国外交部的认可。外国委托人可以挑选一个代理人处理全国业务,也可以在每个或几个酋长国中指定一个代理人。向代表人支付的佣金数量或佣金的计算方法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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