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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进口关税及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的规定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1 收藏本页

  一、进口关税的征收
  2003年1月1日以前,阿联酋进口关税一般为4%。2003年1月1日开始,海湾6国实施关税同盟,一般商品统一关税税率为5%。阿联酋相应将关税提高至5%。根据海关规定,进口关税按CIF价的5%征收。非烈性酒的进口税为50%,进口烟草的关税为100%。CIF价通常以商业发票所示金额为基础。但是,海关也可能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海关估价。

  二、禁止进口的产品
  以下产品禁止进口:
  1.药品(海洛因、可卡因、麻醉剂等);
  2.伪造及复制的货币;
  3.与宗教、道德不符或旨在引起社会动荡的出版物、照片、油画、卡片、书籍、杂志及雕刻。

  三、限制进口的产品
  非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以下产品不准进口:
  1.一切武器及军火;
  2.酒精及酒;
  3.治疗用药品;
  4.化学品,有机肥料,农业用定色剂及致命流感植物(agricultural fixers,and lethal plant epidemics);
  5.种子及农业植物;
  6.医学用药;
  7.出版物,可视及可听磁带;
  8.电话交换设备;
  9.一切食品;
  10.活蜂及蜂王;
  11.烟花及爆炸物;
  12.骆驼;
  13.猎鹰;
  14.马科动物(马,驴,骡,马驹及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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