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和运输工具被适用于一定的海关制度之前,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面前为这些货物和运输工具承担全部责任(其中包括支付海关税费的责任)的是承运人,本法典第164条第二段所指的货物、将货物放入临时储存仓库以及本法典另有规定的其它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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