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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边防检查规定

来源:www.bcia.com.cn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2 收藏本页

1、国际出发(到达)的旅客应办理出(入)境手续的规定
国际出发(到达)的旅客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入)境。

2、出(入)境登记卡
出(入)境登记卡是边防检查机关用来登记旅客基本信息,并作为旅客出(入)境记录的凭证。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必须如实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出(入)境登记卡可在边防检查柜台前设置的填写处取得。

3、出入境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有关免填及填写出(入)境登记卡的相关规定
(1)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免填边防检查入境登记卡;
(2)持团体签证来华的外国游客、持团体名单出国旅游的中国旅游团出入境不需填写边防检查出(入)境登记卡;
(3)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旅客,入出境均不需填写边防检查登记卡;
(4)其他出入境旅客均必须如实填写出(入)境登记卡。

4、国际中转旅客不需办理中国签证的相关规定
已订妥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外国过境旅客不需办理中国签证。

5、出入境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应交验证件的管理规定
出入境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应交验本人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包括护照及各类代用证件)、签证(包括居留证件及进入许可等)。出境旅客还需向边防检查民警出示所乘坐航班的登机牌。

6、旅客携带武器出入境规定
旅客携带武器出入境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通过边防检查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如实申报,并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函件办理相关边防检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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