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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4 收藏本页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公告提到,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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