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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与澳大利亚海关签署诚信贸易商(AEO)

来源:商务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7 收藏本页

 
   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部部长彼得·达顿11月27日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此举将进一步提升中澳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化水平,惠及两国经贸发展。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不同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制度给予对方的AEO企业优惠便利措施,从而显著提升两国企业跨境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

  中国海关自2008年建立AEO制度,目前已步入AEO制度及互认工作的先进国家行列。今年10月,由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通过,这是我国海关首次在AEO领域引领制定国际规则。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包括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等互认以及内地和香港的互认。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至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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