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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简称《判定标准》)。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部相关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在2016年制定印发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简称《判定指南》)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了《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维持原《判定指南》框架结构不变,从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五个方面规定了25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在增强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方面,修改完善了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方面可操作性不强的相关内容。同时,突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控制室和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等细化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求。此外,突出防范新风险、解决新问题,重点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高风险作业区域人员行为管理、储罐浮盘落底作业、动火作业等方面补充了相关内容。
全媒记者 张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