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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被指涉嫌重复收费转嫁脱硫成本

来源:国际船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4 收藏本页

    限硫令生效后,航运公司面临着低硫燃料或者加装脱硫装置所带来的额外成本。不过,近期有托运人指责,一些航运公司有重复收费嫌疑,导致托运人成本增加至少10%。   香港付货人委员会此前发布声明称,大多数航运公司在去年年初已经上调燃料附加费转嫁部分脱硫成本,去年12月,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长荣海运等主要航运公司不只再次上调燃料附加费,还额外加征脱硫费用。   香港付货人委员会执行总干事何立基表示,由于燃料附加费已经计入了脱硫成本,其他借脱硫新规收取的新附加费,有重复收费嫌疑。根据委员会的说法,这些附加费用使托运人成本增加了至少10%。   举例而言,马士基航运向客户发出的通知称,已经就燃料附加费(BAF)进行修订,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收费标准改以低硫燃料的价格去计算;但同时马士基航运又在去年12月起引入短期合约燃料附加费(EFF),收费基准则是以改用低硫燃料造成的成本价差去征收。换句话说,无论是BAF或EFF都与低硫燃料成本有关。   何立基指出,除了重复收费,航运公司也没有仔细解释增加的成本和计算附加费标准,例如美东线和欧洲线大约加征了150美元,但航程较短的近洋线也要加征65美元,从平均航程而言,近洋线收费水平偏高。   此外,何立基称,虽然当前低硫燃料价格显著高于传统燃料,但低硫燃料的使用范围已越来越普及,价格也相应在回落;另一方面,船舶加装脱硫装置属于一次性成本,但航运公司征收的附加费没有终止期限,这意味着,即使航运公司已经收回加装成本开支,或者低硫燃料价格低于传统燃料,航运公司仍然可以继续要求托运人支付附加费。而且,业界普遍认同,低硫燃料成本应该属于运费组成部分,航运公司应当将成本计入运费再报价。   不过,并非所有航运公司都有重复收费问题。东方海外回应称,公司加征的燃料附加费会随着油价变动而每月调整,公司也已经考虑到不同燃料种类等因素,因此没有再另行加征其他与低硫燃料有关的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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