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凌润

  • 深圳:86-(0755)-88315888
  • 东莞:86-(0769)-88986666
  • 广州:86-(020)-3826 2661
  • /62/63
  • 蛇口:86-(0755)-26060303
  • 26060267
  • 盐田:86-(0755)-25207552
  • 25203230

快速导航

主页 > 物流百科 > 物流知识 > 正文

怎样正确缮制提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8 收藏本页

  十二、关于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第23条b,c两款是这样规定的:

  1.如信用证允许转船—指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发生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了整个航程;

  2.如信用证禁止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并不发生转船;

  3.如信用证禁止转船,货由集装箱、拖船、母子船载运,即使提单注明将有转船,也不作不符,但须由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

  十三、提单上关于货物的描述不得与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有所不一致。

  如提单上货物用统称表示时,该统称须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并无不一致,且与其他单据有共通连结(Link)特征,例如唛头等。

  十四、提单上通知人(Notify Party)须注有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和地址、电讯号码等。

  十五、提单上有关运费的批注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和UCP500第33条的规定。

  十六、提单上的任何涂改、更正须加具提单签发者的签章。

  十七、提单必须由受益人及装货人(Shipper)背书。


凌润服务

欢迎您访问凌润物流,凌润客户专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了解更多

特惠活动

物流行业案例、技巧、流程、知识培训中心!

粤ICP备11018348号 技术支持:德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