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向商家退货现在更加自由和方便,汽车、家电等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厂商必须召回,这在国外已经为法律所规定,中国现在还没有,但此类法律正在制定中。北京市从2003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电子市场质量管理通用规范》,规范要求,各商户应回收国家公示召回商品,并实行先行赔付制。三菱帕杰罗、本田CRV、尼康数码相机在中国都有过召回的纪录,当然这些跨国公司都有良好的召回物流系统。但中国的本土企业在面临产品召回时,可能会不知所措,相当多的企业根本就没有建立处理这样的应急物流需求的应急物流处理机制。一旦发生这样的召回事件,其应急物流成本一定会吞噬掉这些产品的销售利润。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厂商必须建立处理紧急退货、召回等事件的应急物流系统。
除了以上4个原因以外,还有来自第三方的原因可以导致厂商出现应急物流需求,比如因道路建设断路而绕行使在途时间延长、交货期延长,因信息传递错误而导致货到而不能及时提取等,影响工期和市场销售。
以上这些原因中,有的属于不可抗拒,有的属于人为造成的应急物流,厂商应该明确地认识到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应急物流需求,及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地防范,将应急物流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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