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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转货物出口转关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0 收藏本页

  (一)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对已办理出口货物出境运输工具订舱的,申请人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要求录入数据后,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和转关手续。并持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有关登记簿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货物的出境手续。

  (二)货物运抵出境地后,申请人应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凭出境地海关加盖中转放行章的《出口中转通知书》办理出口装船手续。

  (三)空运中转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四)出境地海关应在出境运输工具清洁舱单数据传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回执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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