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刚刚公布就成为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热点。尽管部分专家认为中国还有翻案的机会,即使败诉影响也不大,不过从长期来看,中国一旦最终败诉,将影响企业发展策略的制定。虽然这项裁决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在短期内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企业也纷纷表态,制定的国产化计划不会改变,但业内人士仍然担心,这项裁决一旦实施将有可能打开跨国公司在中国散件组装的方便之门
为何起争端
这场贸易争端,实际上是对中国2005年4月1日颁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不满。2005年4月1日,中国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0月实施。之后,由于考虑到进入中国市场较晚、销量少、国产化率较低的国际汽车企业的情况,《办法》中的“进口零部件达到60%的将按整车征税”的规定延迟到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项规定中,中国将对进口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而不是单纯按零部件进口计算的10%左右的关税,二者之间,相差甚大。
随着2008年7月1日实施时间的逐渐逼近,来自外界的压力也越来越大,2006年9月16日,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要求WTO专门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查,这也是美欧加首次联合要求WTO对中国单一政策展开调查。美国、欧盟及加拿大认为,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被迫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2008年2月13日,WTO争端解决小组作出了初审裁定,认为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的政策,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判决中方败诉,要求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而此次公布的中期报告与初步调查结果内容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