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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全面规范电煤运输港口环节收费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04 收藏本页

  

  9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认识保障电煤运输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电煤运输港口环节收费的监督和管理,9月30日前对电煤运输重点港口的装卸、拖轮、内贸船代货代企业和引航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对拖轮企业、内贸煤炭船代货代企业和引航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对不规范的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各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必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行为,对电煤在港口环节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立即停止不合理、不规范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各港口经营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强制服务并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港口服务质量举报电话,并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汇报举报电话的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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