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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冰融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3 收藏本页

  
    大量非北极国家介入北极事务

    郭培清介绍说,2007-2008国际极地年的考察重点是北极,北极国家均投入大量精力。除了俄、美、加三国,其他北极国家挪威、丹麦、冰岛,乃至芬兰和瑞典也积极介入北极事务,试图在北极的未来秩序安排中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北欧五国中,丹麦、芬兰、瑞典是欧盟成员,而非欧盟国家的冰岛和挪威早已是北约成员国。巴伦支欧洲—北极理事会的成立,为欧洲参与北极事务铺平了道路。欧盟必将越来越多地介入北极事务。

    北极地区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位置,也吸引了大量非北极国家,如英、日、印、韩等国的兴趣。早在1993年,日本就参加了由俄、日、挪威三国学者组成的北方航道国际研究小组。今年4月,日本考察队在北极海底获得可燃冰。印度也是北极事务的热心参与者。前不久,印度海军探险队首次成功远征北极,为海军将来进一步开展北极活动开拓道路。

    如何实现中国的北极利益

    郭培清认为,解决争端最佳的选择,是通过外交和法律途径解决,尽管实力仍占据重要地位。有人建议,可以参照《南极条约》的方式,达成一个“北极条约”。他个人认为,刚刚结束的格陵兰会议已说明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北极不同于南极大陆,“南极模式”不可复制。

    这是因为,南北极的地缘政治和治理环境有巨大差异。南极的主体是一块1400平方公里的冰雪大陆,而北极的主体却是一片由主权国家领土环绕的海洋,北极问题的实质是海洋问题。

    郭培清预测,最可能的归宿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探索解决之道。俄罗斯提出北极海底主权的根据是此公约。除美国以外,其他北极各国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不会放弃受之于公约的权利,而去接受新的束缚。即便是美国,实际上也对海洋法公约的很多原则高度认可,目前正在考虑加入。虽然刚刚出台的《伊鲁丽萨特宣言》中没有明确提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个概念,但郭培清相信这可能只是 “照顾”到美国尚未入约,《宣言》中提到过海洋法却是不争的事实。

    郭培清表示,中国在北极有重要利益,除了科学和环境利益以外,还有重要的资源利益。北极的未来安排既然能够影响全球的政治经济格局,当然也会影响到中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中国应积极研究对策,警惕部分国家抛开中国,私下协商成立地区性多边条约体系,进而损害中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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